中办国办印发《关于构建更加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》明确新建居住区配建公共健身设施要纳入施工图纸审查
发布日期:2022-03-29 浏览次数:8816
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构建更加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指出,我国将以公益性和基础性为导向,探索建立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,以满足群众体育健身和运动休闲需求的场地设施、赛事活动、健身指导等公共服务产品的需要,推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覆盖全民、服务全民、造福全民。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.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.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,纳入施工图纸审查,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。
《意见》明确,到2025年,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,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.6平方米,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.5%。到2035年,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,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%以上,体育健身和运动休闲成为普遍生活方式。
《意见》提出了总体要求、完善体制机制、推动城乡区域均衡发展、打造绿色便捷新载体、构建多元化赛事活动体系、夯实群众基础、提高标准化科学化水平、营造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以及保障措施9个方面32项具体要求,对我国构建高质量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未来5年发展规划做了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,为满足以人民需求为导向的全民健身行业发展指明方向。
《意见》要求,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城区要推广功能复合、立体开发的集约紧凑型健身设施发展模式。大中城市要加强多中心、多层级、多节点的全民健身资源布局,打造现代时尚的健身场景。县城城镇化要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健身设施。老城区要结合城市更新行动,鼓励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低效用地,增加开敞式健身设施。新建城区要结合城市留白增绿,科学规划社区全民健身中心,建设与生产生活空间相互融合、与绿环绿廊绿楔相互嵌套的健身设施。
同时,要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,建设全民健身中心、公共体育场、社会足球场等健身设施,加强乡镇、街道健身场地器材配备,构建多层级健身设施网络和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。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.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.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,纳入施工图纸审查,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。
要推进体育公园建设,推动体育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。在现有郊野公园、城市公园中因地制宜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设施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、不破坏生态、不妨碍行洪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,支持利用山地森林、河流峡谷、草地荒漠等地貌,建设特色体育公园,在河道湖泊沿岸、滩地等地建设健身步道,并设立必要预警设施和标识。
要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升行动,推广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,实施节能降本改造,加快运用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场馆管理和赛事服务。制定绿色体育场馆运营评价通用规范。控制大型综合体育场馆的规模和数量,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高品质专项运动场馆。体育场馆建设要与城市风貌、城市文脉、城市精神相适应。户外运动设施不能逾越生态保护红线,不能破坏自然生态系统,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打造运动场景。
此外,还要营造无障碍体育环境,为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运动提供便利,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体育场、体育馆、游泳馆建设标准,并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,支持有意愿的房地产企业以及健康养老、文化旅游等社会资本投资全民健身。
本文摘自《中国建设报》